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伤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方案自省政府决定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之日至响应终止期间施行。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
对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基于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情况,涉及上述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延长至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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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待遇支付绿色快捷通道
《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已确诊的,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开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快捷支付的绿色通道,利用全省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系统结算等手段,简化流程,确保上述参保人员方便快捷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将其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国家卫健委更新方案及时调整。
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劳动能力初次和再次鉴定涉及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等鉴定事项,可以书面鉴定的,采取书面鉴定方式;伤残等级等其他需要组织工伤职工进行集中现场鉴定的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暂时停止,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或者根据政府安排再行组织;
——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工作,为工作人员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预案做好消毒、防护;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按照中心统一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各级人社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和“河北工伤保险微信服务号”移动互联平台、手机app等办理工伤保险服务事项,提倡不见面服务,允许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经办等事项的纸质材料采取邮寄或事后报送,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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